当事人获赔工资以及赔偿金共74058元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案例
案情介绍:2010年4月23日,四川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周某刚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同年6月1日,何某明受周某刚雇用在该工地从事外墙刮腻子工作。同年6月15日,何某明不慎摔伤,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
,遂提出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主要争议的焦点为:1、周某与何某所签合同法律效力的争议;2、双方就赔偿金额的争议。
律师代理方案:四川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黄重斌律师、胡美平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胡律师和黄律师积极收集各方证据,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紧紧围绕当事人所签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辩论。
法院判决:案件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为:
一、四川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何某明74058元。
二、四川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何某明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12月28日解除。
结案总结:本案中,在签订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性质,同时要注意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由此可知,只有将其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