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案例
案情介绍:陈某与钟某是夫妻关系,在2012年4月10日,陈某与钟某秀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协议中约“房屋位于成都市某区洪山南路某号1栋某单元某楼2号,离婚后,钟某秀放弃所占该房产权份额,该房全部产权归陈某单独所有,剩余按揭款由陈某单独承担”。现离婚协议早已生效,钟某秀有义务协助陈某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钟某秀总是拒绝办理,遂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主要争议的焦点为:
1、针对双方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上所约定内容以及其真实性的争议;
2、对于所本案所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争议。
律师代理方案: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胡美平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胡律师积极收集各方面证据,对案件进行分析,紧紧围绕该房产是否是婚前财产以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是否应理解为赠与行为进行了辩论。
法院判决:案件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四川省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开庭审理,判决结果为:
一、位于成都市某区洪山南路某号某栋某单元某楼2号房屋归陈某所有。
二、钟某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成都市某区洪山南路某号某栋某单元某楼2号房屋过户给原告陈某。
结案总结: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涉及到在离婚时间很短,且双方财产仍属于混同共有状态时,所以一方单独所购房产,不宜认为是个人财产,而是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此可知,只有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就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