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回欠款40000元以及相应利息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借贷纠纷案件案例
案情介绍:廖某辉以耍朋友为名于2011年12月6日到2012年4月18日分8次找刘某树借款40000元,,廖某辉于2012年4月18日向刘某树出具了借款40000元的借条,约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由于期限届满,廖某辉仍未归还,遂与刘某树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主要争议的焦点为:
1、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借款证据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问题;
2、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利息等等问题。
律师代理方案:刘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胡美平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胡律师积极收集各方面证据,对案件进行分析,积极寻找借款相关证据以及归纳整理其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案件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开庭审理,判决结果为:
一、廖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后15日内归还刘某树的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07元。
结案总结:本案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尽职尽责的代理后,期间为争取当事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充分注意对证据的收集,最终取得当事人应得的利益。由此可知,只有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