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兵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案件案例
案情介绍:2011年4月12日,被害人蔡某与亲属到余某兵所在公司去协商一起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问题,因马某经余某兵同事周某左脚压伤,双方发生了抓扯、厮打,余某兵将被害人蔡某打成轻伤,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6月4日向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余某兵的故意伤害罪。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主要争议的焦点为:
1、双方当事人对蔡某的伤残等级产生争议;
2、对被告人余某的犯罪情节有争议。
律师代理方案:余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重泰律师事务所委黄重斌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黄律师积极收集各方面证据,对案件进行分析,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律师遂积极寻找技能使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并积极说服被告与被害人蔡某达成赔偿协议,进而达成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书,使得被告人最终得以从轻处罚,处于了缓刑。
法院判决:案件经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人余某兵在履行保安职务的过程中与被害人互殴,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被告人余某兵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也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余某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结案总结:本案中余某兵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在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尽心尽职的代理下,积极和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说服双方达成谅解,从而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由此可知,对一些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律师应竭尽全力寻找使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只有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