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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何某福维护合法权益

十级伤残,受害人何某福共获赔121910.91 ,其中仅残疾赔偿金为48762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案例

案情介绍: 2015年11日,被告刘某兵驾驶川A1*5VF号小型轿车,沿迎宾大道由向清泉方向行驶,行驶至金堂县迎宾大道成环路口时,与何某福驾驶的川A4*W82号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福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兵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在金堂县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刘某兵驾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保险公司称,保险公司申请对关于原告误工天数、下肢静脉血栓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和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对具体赔偿项目有异议

律师代理方案:何某福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要求赔偿。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各方证据,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主张

1、判令被告刘某兵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8 398. 14;

2、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刘某兵承担。

法院判决案件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何某福119 518.87元;

二、被告刘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何某福2392. 04元。

结案总结:本案受害人何某福伤情评为十级伤残,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尽职尽责的代理后,此次交通事故受害人何某获得了共计12多万元的赔偿。由此可见,只有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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