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获取费用102925.91元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案件案例
案情介绍:2009年6月25日,华某学校与雨某公司签订了《房屋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其中约定:雨某公司将其名下一些附属设施出租给华某学校用于举办学历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场地,后因华某学校未支付所欠房租等等,2011年2月20 日,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主要争议的焦点为:
1、合同签订完之后,华某学校是否对租金交付问题提出过异议;
2、华某学校与雨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律师代理方案:雨某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黄重斌律师、刘朋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和黄律师积极收集各方面证据,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及时提出了该案的全面代理方案。
法院裁定:案件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裁定结果为:
一、华某学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雨某公司支付电梯维修费4000元。
二、华某学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雨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0000元。
三、华某学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雨某公司支付自2010年8月15日起至2011年3月28日止所拖欠的租金68925.91元。
结案总结:本案当中成都市雨某公司因其自己的一部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尽职尽责的代理后,保全了自己的利益。由此可知,只有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