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案件案例
案情介绍:2009年9月2日,重庆某业有限公司和四川杜某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随后因货物质量问题以及货物欠款问题发生争议。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主要争议的焦点为:1、双方在未付款项以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上引起争议。
律师代理方案:四川杜某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黄重斌律师、刘朋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和黄律师积极收集各方面证据,对案件进行分析,出于在诉讼结果上我方的不利地位,遂积极的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避免诉累。
法院调解:案件经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经过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调解结果为:
一、四川杜某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重庆某业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本案予以了结。
结案总结:调解结案是案件得以迅速了结和执行的有效方法。由此可知,律师代理人只有将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