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结案、撤回仲裁申请
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案件案例
案情介绍:2012年3月20日,何某贵、瞿某斌、杨某琼作为青某宇家具公司员工,向崇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青某宇家具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最后经过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积极协调,以青某宇家具公司向三人各支付800元,三人撤回申请的结果完结此事。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主要争议的焦点为:1、社会保险是否能补缴与仲裁、法院是否支持关于劳动者提起补缴或补偿社会保险的请求的问题。
律师代理方案:青某宇家具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委派胡美平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胡律师积极收集各方证据,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深入调查相关法律条文的更新与变化情况,准确制定法律框架下利于当事人的处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的方式谋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最后在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积极代理下,双方协商和解结案。
结案总结:本案中四川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当事人的所要达到的目的出发,与对方充分协调沟通,效率解决此劳动争议,结合法律条文规定与谈判协商的艺术,追求双方互利共赢、有效止纷息讼的结果。由此可知,只有将其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多方收集证据,灵活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先制定详细的代理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